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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建议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致公党中央建议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团结网

  团结网讯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争取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目前各试点城市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致公党中央近日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相关提案,建议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致公党中央调研发现,目前在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政策标准不健全,各地对海绵城市内涵理解和工程推进的科学性有待提高。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虽已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但前期综合研究不足,各试点城市缺乏结合当地特征的建设理念和技术规范。目前项目推进多借鉴已有项目,仅靠盲目模仿容易导致效果与期望背道而驰。譬如,江南地区地质土壤以粘性土为主,下渗能力较差,采用“渗”为主的海绵城市技术就需对土壤另作处理;东南沿海地区易发极端天气,特别是台风期间降雨集中、强度大,如设计不当,海绵措施不仅发挥不了作用,反而成了水灾破坏的对象,增加维护与修复成本。

  二是海绵城市建设局限于小尺度工程应用,项目落地不容乐观。目前多数城市对于海绵理念的落实限于雨水调蓄的小尺度应用,缺乏宏观设计谋划,尚未成体系地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同水文生态系统的关系。并且由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可经营性差,运营收入不直接,预期收益不乐观,导致具体项目推进不尽如意,及PPP模式在落地中存在法律框架不健全、项目整体推进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是部门交叉衔接和职能定位还未理顺。现阶段各试点城市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以“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和水资源利用”等为主要目标,并将各目标进行量化考核。但水环境治理政策在城市建设中一直存在,且与海绵城市战略有一定重合,因此需要涉水部门之间有效衔接、明确职能。海绵城市的建设由住建、水务、园林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在项目建设中各负责其中某一环节,往往因职权交叉、管理权限不明导致落实效率欠佳。

  致公党中央结合现存问题,在提案中提出若干建议:

  一是加强对海绵城市的系统研究。首先,要结合本地的实际问题和发展需求,提出城市发展的思路与途径,构建人、水、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其次要科学吸收先进国家的雨水管理理念,研究雨水管理系统和技术;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规划、建设、人文等基本特征,研究出适用当地的海绵城市技术。

  二是结合新一轮城市总规修订,进一步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宏观性、系统性。海绵城市有别于传统工程性城市建设,作为生态系统建设是用来综合、系统、可持续地解决水问题,是城市发展的刚性骨架。建议指出要结合新一轮城市总规修订,重点研究水系统在城市或者更广区域内的空间格局,并将水生态安全格局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譬如在宏观层面设立禁建区、限建区,通过保护水系统的关键空间格局来恢复水循环的完整性;在中、微观层面重点研究河道、坑塘等各类集水区、汇水节点分布,合理规划并形成实体的“城镇海绵系统”,并最终落实到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甚至是城市设计当中去。

  三是抓住参与者利益关注点,推动项目落实落地。建议政府抓住参与者的利益痛点加强制度设计。一方面要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项目建设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是通过规划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土地出让、规划建设许可的前置条件,要通过水环境改善带动周边土地增值,将增值收益让渡,实现参与者建设海绵项目的财务平衡,提高参与者主动性和积极性。

  最后,构建统筹联动的政策体系和部门工作机制。在政策体系上,一方面需要协调整合城市已有的治水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已有的治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另一方面在反思传统城市建设模式的同时,更要注重自然生态的保护,充分发挥水系、绿地、山体在城市中的生态功能。在工作体制上,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市政、道路、交通、园林、水务等职能部门,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加强治水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创造社会治水、市场治水机制。(见习记者 田博)

[责任编辑:孙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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