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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再芝:让“法律明白人”成为乡村振兴“领跑员”

发布时间:2023-02-11 13:10:24 来源:团结报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人。一次成功的纠纷调解,便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实践课,更是老百姓坚定法治信仰的“强心剂”。

2018年以来,江西省积极探索,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法律明白人”工作在江西各地大力推进,成效显著。农村“法律明白人”日益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主力军”,“法律明白人”工作经验也被推广到全国各地。

中共二十大为法治中国建设描绘了新蓝图,对标新时代新要求,要使“法律明白人”成为乡村法治的弘扬者、乡村自治的参与者、乡村秩序的守护者和乡村发展的推动者,需要应对以下不足:

一是“法律明白人”培训对象遴选面较窄。当前“法律明白人”培训对象是村组干部、综治网格员、大学生村官、农村党员等人。一般情况下这部分人的政治素养和个人能力、综合素质确实相对较高,但其中部分人对“法律明白人”培训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也没有基本法律素养。参训过程也往往流于应付,导致培训效果不佳。而遴选面偏窄会将有较好素质、热心公益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退伍军人等人员排除在外。这部分农村“五老”往往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且具有较为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群众信服。

二是“法律明白人”培训过程有待进一步严格规范。当前各地对“法律明白人”培训更多地偏重于培训人数总量的增加和培训班开班的次数。由此表现出各地上报的数字往往比较喜人,但实际上培训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绝大部分的培训班培训后即结业,缺乏考核评价标准;培训后的部分“法律明白人”专业素养提高不大,实际发挥的作用也较为有限。

三是高校力量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训明显不足。以江西省为例,当前江西省内各地“法律明白人”培训一般均由当地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具体的课程编排和培训专家的选择也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决定。而培训专家往往从司法行政部门内部、律师、法官、检察官、党校教师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产生。这些培训专家往往对本行业内部法律知识及相关实务做法较为精通,但作为授课讲述的专业技能和对某具体法律部门的宏观体系化掌握存在一定不足。这往往导致培训对象可能在学习后对某一具体法律知识有较为直观的认识,但对该学科领域的宏观把握及法律知识体系与法律理论的理解不够,由此导致其在实务中遇到不完全相同的法律问题时难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高校及科研院所教师专家长期从事某一领域研究与教学,其对某一部门法的把握与讲述往往效果会相对更好。

四是“法律明白人”后期使用与考评机制等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目前江西省“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已经分别达到六百多万和近百万,但其中真正发挥骨干作用的比例并不高。究其原因有培训效果不佳导致受训“法律明白人”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法律明白人”后期发挥才能空间有限的原因。有的参训后也并没有给予其更多地发挥施展才能的机会和平台。这样不但导致人力资源浪费,而且不利于形成激励机制,不利于激发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的积极性。

为此,笔者建议:

建立分级遴选和培训“法律明白人”制度。首先进一步扩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对象,将有意愿、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都可列入遴选和培训对象,扩大“法律明白人”遴选覆盖面。其次,规定“法律明白人”在培训后一定要有考核环节,确保培训过程不流于形式,只有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颁发结业证书。再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建立履职档案,规定“法律明白人”骨干必须在考核合格且在一定时间内有实际履职成绩的“法律明白人”中遴选产生。通过层层遴选并赋予其不同的工作履职平台,一方面确保不同层级的“法律明白人”能够具备与其施展能力相匹配的平台空间;另一方面也能增强“法律明白人”骨干的荣誉感,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因人施教,分类培训。

建立高校深度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机制。应充分利用高校这一资源,引导高校教师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为推动这一工作走深走实,建议各地司法厅和教育厅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在高校法学院系设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该负责人可以采取挂职等形式下沉到设区市司法局,给予专门补贴和工作量补助,使其安心常驻地方专门承担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在下属各县区设点,负责“法律明白人”遴选与培训选派、考核。

进一步规范培训过程,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不求数量扩张,而应建立长效化、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尤其对“法律明白人”骨干应开展多轮次培训,以确保其一方面能相对较为系统全面的掌握法学知识,另一方面能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应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要求。不仅如此,应利用高等学校师资和设备资源,组成培训专家库,将参加“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纳入高校教师年终工作量计算等考核指标体系中,对其工作及时给予肯定与补贴,尽最大限度将高校教师尽可能吸纳到“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中来。培训内容也可采取旁听高校相关课程、讲座、参加高校相关实践课程等,一方面使高校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高校在校学生接触更为鲜活直观的法律问题,实现双向互补。

形成长效化智力支持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骨干作用。针对法律知识更新较快、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的现实情况,可组成骨干“法律明白人”专家咨询平台,安排培训专家或高校师生开展在线服务,及时远程指导骨干法律明白人高质量解决实务工作中面临的司法疑难问题,并由司法厅和教育厅联合进行考评,将高校服务“法律明白人”工作绩效纳入高校综治考评的指标体系。不仅如此,可以考虑将持证“法律明白人”及“法律明白人”骨干作为结合进村组“两委”班子、基层公务员面向村组干部招考、大学生村官考评等必备条件,对实际发挥作用的“法律明白人”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对参加“法律明白人”培训的人员给予培训期间工时补贴等方式,通过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遴选、参加培训的热情。

(作者系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民盟东华理工大学委员会主委)

[ 责任编辑:李艳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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