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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式监督的特征与优势

发布时间:2023-03-07 10:08:31 来源:团结报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协商式监督。关于协商式监督的特征与优势,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认识。

首先,协商式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执政党与各界别群众之间的合作型监督。一方面,协商式监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政治前提。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协商式监督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协商式监督有别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具有法律保障的权力监督,而是一种受国家政治制度保障,主要依据是政协章程及依章程而制定的有关文件,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等的监督。由此节省了严格法律程序而产生的时间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他监督形式的不足,在监督过程及实际作用发挥上,更有利于及时充分吸纳各方广泛参与,在有效解决问题中增进政治共识与加强合作。

其次,协商式监督的作用发挥与其建言质量密切相关。协商式监督主要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实施监督,是从“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角度提出建设性建议,靠的是真知灼见与以理服人。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平台,其内在结构决定了协商式监督具有视野开阔、理性合作等特点,协商式监督将各界别各行业代表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视角提出的意见嵌入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这是人民政协的独特组织优势和精神“气质”,也成为协商式监督发挥作用的有力依托。

最后,协商式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实践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在内的人民民主。基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地位的超然性、监督的广泛性、较强的组织性、突出的协商性等优势,能够对选举、决策、管理的各环节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的各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加强民主监督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各环节紧密结合与相互关联。同时,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关注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和效果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征。

——摘编自3月1日《学习时报》文/董明

[ 责任编辑:张翕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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