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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献计发声

发布时间:2024-03-12 09:03:18 来源:团结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一起听下代表委员中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的建言支招。

“生力军”这一新定位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必将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一些民营企业仍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利润增速下滑、投资意愿减弱等状况的困扰,民营经济发展信心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利好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在落实中还存在堵点和难点,需要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建议推进顶层设计与贯彻落实的闭环构建,形成政策制定、落实、反馈、评估的有效机制。聚焦难点堵点,排除阻碍发展的隐性壁垒,强化法律保障,维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商环境优化要坚持一体设计、整体布局和联动推进,建议通过制度化设计,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跟踪评估、激励约束、营商环境评价政企匹配等长效机制,以实现普惠营商环境、产业营商环境、协同营商环境、实质营商环境、数字营商环境的协同性和系统性。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翟志海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不断寻求海外市场的机会和挑战,展现出了强大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但民营企业“出海”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贸易壁垒、政治风险、文化差异等。

面对新一轮“产业输出”式出海,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把握出海机遇和应对发展中的挑战,建议政府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投资合作,建立多边贸易和投资机制,为民营企业的海外发展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外部环境。构建“出海”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让民营企业出海更有底气。为民营企业提供外汇便利化和金融服务供给,降低企业海外投融资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张学武

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矿产资源类企业赴海外投资,不但要考虑产业、技术、金融、管理、法律等多方面风险因素,还面临东道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政治及社会风险的考验。

为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安全,我国有必要加强海外投资领域的立法,健全官方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以及涉外司法机制,同时帮助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合规培训,多措并举,共同维护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后的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李良彬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融城乡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体系。当前我国县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县市区基层法院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滥用裁量权,产生错判、误判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个别县市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等仍有待提升。

建议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依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举措;以“契约精神”重塑政府诚信建设理念,着力解决县、区(开发区)政府“长官意志”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的立法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会副主委陈昶,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陈伟志

近年来,中央层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举措,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民营企业立法,从法律上把上述政策和举措固定下来,用法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各项权利和权益,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热情,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建议立法机关将民营企业法作为重大立法,尽快列入计划,尽早颁布实施。民营企业法应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概念、范围和特征予以界定;二是将平等原则作为民营企业法的核心原则;三是应当体现民营企业的特点和特殊性;四是应当尽快形成完善的民营企业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

(团结报记者周福志整理)

[ 责任编辑:刘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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