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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确立

发布时间:2024-09-26 10:18:43 来源:团结报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继续‘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图为应邀列席大会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具有明确的内涵与定义,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民主专政,民主联合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是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大背景之下的中心主题、关键词语,是中国革命现实与逻辑链条上的环环相扣,是中国革命政治生态的完整反映。从统战工作上看,1948年以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空前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都进到统一战线中来了”,而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共同纲领》的制定,新中国的诞生,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空前壮大的集中体现。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每一个方面每一分子均对中国革命和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和作用,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任务就是要在实行《共同纲领》、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实行大团结大联合,紧密团结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同时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人,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因此,这样的状态说明,由于统一战线具有整体的重要性,因而此时不可能把多党合作制度突显出来。从思想上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外对民主党派还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就党内而言,有些中共干部存在关门主义倾向,轻视看不起民主党派,甚至认为民主党派是麻烦、包袱,可有可无;就党外来说,有的民主党派成员认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考虑解散。对这些思想认识和现象,毛泽东、周恩来等给予了及时纠正和克服,并特别指出民主党派对中国革命的贡献和功劳,阐述了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

诚然,新政协的召开,新中国的诞生,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然而这一制度的形成到最终确立经过了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在民主革命时期,特别是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后,与民主党派的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49年9月后,各民主党派以《共同纲领》为遵循,积极投身于新中国的巩固与建设之中,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运动中都有着非凡的表现和作用,进而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进一步成为服务国家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如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所联系阶级阶层的意见和要求,同共产党实行相互监督,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提出了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方针,因而“多党合作”的表述自然成为思想认识上的一种升华,首次出现在了李维汉1956年10月的发言中:“长期的多党合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然而,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影响,这一“多党合作”的理论实践势必陷于停滞瘫痪。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民主党派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展示了自身独特的优势和力量,尤其是中共各项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开展经济技术、文化教育咨询,开展社会办学,智力支边扶贫,促进对外经贸合作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动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在理论和实践上推进深化民主党派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关系,并使之制度化、系统化,是统一战线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多党合作”这样的提法和表述便在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逐渐多了起来。

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3年6月4日,邓颖超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多党合作,是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6年7月11日,中央统战部和全国政协机关党组联合召开“长期共存,相互监督”方针提出三十周年座谈会,各民主党派等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开明的、正确的、富有生命力的制度。7月16日,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我党长期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一个创造。在11月底的第十六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同时使用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1987年12月25日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既使用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又使用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提法。

以上这些提法表述不尽相同,而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有关领导同志进行过斟酌推敲,中央统战部研究室李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法的由来》一文对此作了较详细的叙述。1989年1月2日,邓小平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这个批示,在1月底成立了由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组成的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研讨小组。在中央领导同志主持的研讨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其中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提法不妥。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已经表明了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再用“下”字就会有上下关系的含义,建议采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法为好,这一意见被当场采纳。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以文件形式规范了这一提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正式确立。

(作者杨跃进,系中国统一战线杂志社原总编辑)

[ 责任编辑:刘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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