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常委沈国军:慎用“限高令”不能“一限了之”
发布时间:2021-03-09 13:38:23 来源:团结网

团结报北京讯 “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近年来可以说广为人知,但去年底“9岁女孩成老赖”的新闻还是让这个词汇一度处于风口浪尖。对“老赖”限制高消费,怎样用准用好?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沈国军就此带来了一份《关于法院应慎用“限高令”的提案》,就相关问题给出建议。
沈国军认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陆续出台了惩戒“老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执法单位尺度不一、乱用滥用、过度执行、片面追求执行效率、损害个别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要切实发挥好信用惩戒机制,杜绝乱用滥用‘限高令’的现象,提高司法执行的严谨性、严肃性,维护司法权威。”沈国军说。他建议,根据案情惩戒适度,慎用“限高令”。
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案件类型多样、对象复杂。在沈国军看来,“限高令”不一定适用所有的案件,更不能简单地“一限了之”。他建议,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适度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杜绝乱用、滥用“限高令”的现象。
“限高令”的目的不在于限制高消费,而在于通过“限高”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此,沈国军提出,应当规范程序,完善告知沟通、信息核实、公示等环节,避免因“突然袭击”而适得其反。
针对无辜人员被错误实施“限高令”的情况,沈国军建议,加强司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防止误判错判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数字化建设,减少因系统问题、数据问题,造成对被执行人,甚至对非涉案公民的负面困扰。
此外,从保护被执行人正当合法利益的角度,沈国军还提出,应当畅通救济渠道,探索建立全国信用修复制度,通过完善全国性立法,明确信用修复的具体要求;落实法院的执法主体责任和赔偿义务,以应对因法院不当使用惩戒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黄昌盛)
[ 责任编辑:李艳鹤 ]
团结报北京讯 “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近年来可以说广为人知,但去年底“9岁女孩成老赖”的新闻还是让这个词汇一度处于风口浪尖。对“老赖”限制高消费,怎样用准用好?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沈国军就此带来了一份《关于法院应慎用“限高令”的提案》,就相关问题给出建议。
沈国军认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陆续出台了惩戒“老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执法单位尺度不一、乱用滥用、过度执行、片面追求执行效率、损害个别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要切实发挥好信用惩戒机制,杜绝乱用滥用‘限高令’的现象,提高司法执行的严谨性、严肃性,维护司法权威。”沈国军说。他建议,根据案情惩戒适度,慎用“限高令”。
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案件类型多样、对象复杂。在沈国军看来,“限高令”不一定适用所有的案件,更不能简单地“一限了之”。他建议,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适度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杜绝乱用、滥用“限高令”的现象。
“限高令”的目的不在于限制高消费,而在于通过“限高”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此,沈国军提出,应当规范程序,完善告知沟通、信息核实、公示等环节,避免因“突然袭击”而适得其反。
针对无辜人员被错误实施“限高令”的情况,沈国军建议,加强司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防止误判错判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数字化建设,减少因系统问题、数据问题,造成对被执行人,甚至对非涉案公民的负面困扰。
此外,从保护被执行人正当合法利益的角度,沈国军还提出,应当畅通救济渠道,探索建立全国信用修复制度,通过完善全国性立法,明确信用修复的具体要求;落实法院的执法主体责任和赔偿义务,以应对因法院不当使用惩戒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黄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