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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东省委会主委郭爱玲:规范县级融资平台 化解基层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1-03-10 10:01:30 来源:民建中央微信公众号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东省委会主委郭爱玲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融资平台大多是依托于政府信用背书,并注入政府各类资产资源(包括一些公益性资产),来进行大量的政府性项目融资工作,行政色彩浓厚,存在“一头多贷”、施工企业垫资、存量债务进入还款高峰期、隐性债务难以计算等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是融资平台不合规行为较多。融资平台多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决策程序,重点基建项目的投资上马实际由县级政府、发改委等部门决定,再授权地方融资平台企业承担投融资工作。融资平台对于是否融资、融资规模、承受能力等因素的考量较少,主要取决于县级党委政府的意愿,这与中央要求以自下而上的融资决策程序不完全一致。一些项目因具有政府购买的特殊属性,能够同时从多家银行获得贷款,形成“一头多贷”。此外,由于资金缺口较大,部分融资平台存在施工企业垫资的情况。

二是部分融资平台政企不分,承担政策性任务较重。目前,融资平台承担了较多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但未建立成熟的成本补偿机制,导致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过高,出现“小马拉大车”的局面。融资平台“借、用、管、还”的责任主体不清,承担了大量的财政支出和对兄弟融资平台公司的救济义务,极大地挤占了融资平台的授信额度。此外,融资平台还为地方民营企业提供借贷担保,一旦企业破产导致贷款逾期,将导致融资平台债务负担加重,损害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

三是融资平台流动性压力较大。政府融资平台既要偿还旧债,又要不断募集资金支持新增建设项目,债务规模越滚越大。2020—2021年,融资平台存量债务进入还款高峰期,但“借新还旧”的操作空间日益局促,未来资金链压力较大。融资平台贷款偿债资金相当大比例来源于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划拔,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可能进入新一轮下行周期背景下,未来偿债资金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此外,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隐蔽性强,存在通过融资平台名单以外的地方国有企业多方融资,真实债务规模很难把控。

在土地财政难以持续、新旧动能转换尚在初期、新的经济增长点乏力等背景下,一些问题更有爆发风险,融资平台管理亟待规范。建议:

一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监测体系,密切监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现象,避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建立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监管数据库,密切关注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创新,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撤并转型。理顺政府与融资平台关系,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核查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逐步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化”、“行政化”色彩;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及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依法合规承接政府项目。

三是多措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务等隐形债务一体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地方债务透明化;完善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化解方案,对部分存量债务开展置换、展期、续贷,以时间换空间、平滑债务期限结构;加强财政统筹协调,避免部分财政薄弱地区爆发区域性债务违约,维护地区金融生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国有资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开发和管理,提高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资产证券化、引入民营资本等多渠道并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缓解地方政府的举债压力。

四是防范PPP等融资方式风险。PPP项目的社会效益往往大于经济效益,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低、回收期长等特征易引发偿债风险。严格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将PPP项目的适用范围逐步收缩至运营属性较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立PPP项目动态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参与方责任;引入PPP项目第三方评估、监测与审计机构,搭建互动监督网络平台,加强PPP项目的外部监督与审计。

[ 责任编辑:刘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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