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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上海市委会副主委李海泳: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发布时间:2024-03-05 14:53:49 来源:团结网

长江船舶污染专案、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公益诉讼案、网络平台“996”侵害劳动者权益公益诉讼案……2月28日,据最高检公开消息,最高检、省级院2023年共直接自办公益诉讼案件121件。

这一新闻让“公益诉讼案”再次走进人们的视野。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担负起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与检察责任。“但从实践需求来看,‘公地悲剧’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上海市委会副主委李海泳3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海泳说,检察公益诉讼虽在我国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为时不长,但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制度。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规划中,检察公益诉讼法成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据了解,目前公益诉讼的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但在李海泳看来,囿于公益诉讼基础理论不完善,目前的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在具体条款设置等方面还有完善的空间。“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进一步显现,如何做细公益诉讼‘颗粒度’、提升其清晰度和有效性,制定并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势在必行。”他说。为此,今年全国两会上,李海泳将围绕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交意见建议。

“通过对上海司法实践的调研,和与一线检察工作人员座谈,我建议将两方面纳入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李海泳表示,一是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纳入立法草案,二是将公众参与纳入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李海泳表示,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诉前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极大减轻了被告的诉累,为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格局作出了贡献。“在实践中,上海检察机关已在多起案件中探索通过司法确认及时维护受损的社会公益,收获了良好成效。”他说。

根据李海泳介绍,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是司法办案的一种形式,公众参与司法应当遵循一定的限度、程序,防止因民意、舆情等因素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对此,他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公众代表的范围、参与的条件、人员选择的程序,同时对履职方式、要求等严格把握,明晰哪些事项可以参与、哪些事项禁止参与,保障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办案的正当性、合法性。(郭权祺)


[ 责任编辑:丁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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